長沙縣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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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證您的申請能正確提交并被及時處理,請仔細閱讀以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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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相關規定,我縣各級行政機關已主動公開大量政府信息。建議您在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之前,先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新聞媒體、公示欄(屏)等渠道和方式對所需政府信息進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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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除依照《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外,需要行政機關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機關可以不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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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按要求填寫申請表。(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避免使用如:XXX等信息、XXX所有信息、XXX相關信息等方式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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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暾埲松暾埞_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行政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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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系統僅受理政府信息公開事宜。涉及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涉及信訪、投訴、舉報、咨詢、建議等事項,請通過其他渠道聯系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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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可以采用郵寄或發送電子郵件等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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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可以延長答復期限,延長期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按照申請人指定的紙質郵寄答復或電子郵件答復等形式,對申請人進行答復。
(八)本機關免費提供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但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將按照有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