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一、事項名稱:高齡津貼給付
二、事項類型:行政給付
三、辦理對象:自然人
四、設定依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高齡津貼制度的通知》(長政辦函〔2018〕17號);《長沙縣調整高齡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長縣民發〔2018〕30號)。
五、承諾期限:2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申請條件:具有長沙縣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七、申請材料:
1、長沙縣高齡津貼申報審批表(一份,紙質檔,收原件);
2、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一份,紙質檔,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3、農商銀行卡((一份,紙質檔,收復印件))。
八、補貼標準:
1、80-8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高齡津貼100元;
2、90-9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高齡津貼200元;
3、100周歲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發放高齡津貼500元。
九、辦理地點及機構: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村黨建服務中心(社區公共服務中心)服務窗口。
十、辦理程序:
受理(村/社區)-初審(村/社區)-復審(鎮/街道)-審批(縣民政局)-辦結
十一、咨詢電話:0731-84011361(民政局養老服務科)
? ? ? ?十二、收費標準:不收費
? ? ? ?十三、表格下載:長沙縣高齡津貼申報審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