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養對象的確定(變更)辦事指南

                                      發布日期:2022-12-22     來源:長沙縣民政局

                                      一、事項名稱:特困供養對象的確定(變更)

                                        二、事項類型:行政確認

                                        三、辦理對象:自然人

                                        四、設定依據:《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沙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辦法>的通知》(長政發〔2018〕2號)

                                        五、法定期限:4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期7天)

                                        六、辦理條件:

                                        凡持有本市戶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依法納入特困供養范圍:(一)無勞動能力;(二)無生活來源;(三)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無勞動能力:(一)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三)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肢體殘疾人;(四)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它情形。

                                        收入總和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本市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生活來源。前款所稱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等收入,不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高齡津貼等社會福利補貼。

                                        法定義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履行義務能力:(一)具備特困人員條件的;(二)60周歲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者重度殘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且財產符合本市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三)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財產符合本市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四)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它情形。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符合特困供養條件和孤兒認定條件的,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范圍,不再認定為特困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準享受特困供養,已經批準享受的,從查實的下月起終止享受:(一)提出申請前或享受特困供養期間擁有或使用機動車輛(肢體殘疾人代步車、摩托車除外)、營運船舶、工程機械和大型農機具的;(二)保障期間購房、建房(拆遷安置、政府確定的危房改造除外)或高標準裝修住房且無突發困難的;(三)擁有經營性門面或2套及以上住房;(四)按有關政策領取了征地拆遷費、一次性安置費、經濟補償金、賠償金,不能說明已經使用的用途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五)采取隱匿、轉移、變賣等手段,放棄自身權益和財產,造成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假象的;(六)雇傭他人從事各種經營活動的;(七)未按規定提出申請、簽署授權書、并提供有關證明、證件或證明、證件提供不齊全的,或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調查的;(八)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故意隱瞞真實收入、財產等變動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請材料、虛假證明、虛假住所的;(九)經區縣(市)民政部門認定不予保障的其他情形。

                                        納入特困供養范圍的,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的,不再適用特困供養政策。納入特困供養范圍的殘疾人,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七、申請材料:

                                        1.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申請書(一份,紙質檔,原件);

                                        2.本人及贍養、撫養、撫養義務人有效身份證明和戶口簿復印件(一份,紙質檔,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3.長沙縣“惠農補貼”存折賬號復印件(一份,紙質檔,復印件);

                                        4.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等情況的書面聲明,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的承諾書,簽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委托書(一份,紙質檔,原件);

                                        5.殘疾人還應當提供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一份,紙質檔,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注:有關申請書、表冊提供規范樣式。

                                        八、收費標準:不收費

                                        九、補貼標準:基本生活標準按?1.3倍低保標準(目前長沙縣低保標準為750元/月)執行,即:975元/月。

                                        十、辦理地點及機構: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十一、辦理流程:

                                        受理(鎮街)-初審(鎮街)-審批(縣民政局)-辦結-資金發放

                                        十二、咨詢電話:0731-84012179(民政局社會救助事務中心)


                                      相關附件下載:
                                      長沙縣特困人員供養申請審批資料(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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